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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以下简称学报)是由南京市教育局主管、南京广播电视大学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现为季刊。
  第二条 学报的办刊宗旨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探索远程开放教育规律,注重基础性与实用性研究,倡导科学性、创新性、学术性、理论性、实践性,为促进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服务对象为,广大远程教育工作者,普通高校教师,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 学报秉承创刊自始形成的优良传统,联合南京周边江、浙、皖、赣四省兄弟电大协作办刊,并以此为纽带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学报设立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协作办刊的电大以编委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名义参加。编委会既是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又是组织、协调机构,为成员单位间开展合作与交流提供平台与服务。

二、编委会组成
  第五条 编委会成员由成员单位推荐产生,每个成员单位推荐1至2名。编委会成员应是成员单位热心于学报编辑发行工作的有关领导及各学科专家学者、管理人员。
  第六条 编委会设主编1人,副主编6至8人,其中常务副主编1人。主编、常务副主编由南京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南京电大)推荐产生,其它副主编由南京电大与成员单位协商推荐产生。
  第七条 学报设立学报编辑部, 学报编辑部是学报的编辑出版机构,具体负责学报编辑、出版、发行等所有事宜,同时也是编委会的常设机构,执行编委会决定,处理日常事务。学报编辑部行政上受南京电大领导,业务上接受编委会指导、监督和咨询。学报编辑部设主任1人,专、兼职编辑若干人,由南京电大任命和聘用。
  第八条 编委会成员任期由原推荐单位决定。成员单位更换推荐的编委会成员,应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学报编辑部备案。

三、编委会成员单位
  第九条 南京周边江、浙、皖、赣四省自愿与南京电大协作办学报的兄弟电大,统称编委会成员单位。
  第十条 编委会成员单位的权利:
   1.推荐本单位人员参加编委会。学报每期公布编委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同时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作为协作办刊成员单位的标识;
   2.参加编委会年会,有发言权、表决权、提案权、建议权,参加编委会组织的成员单位间合作、交流活动等;
   3.成员单位教职工来稿,在选题、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发表,免收任何费用;
   4.按期免费收阅学报和有关资料;
   5.自愿退出协作办刊和编委会。
  第十一条 编委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1.宣传学报、扩大刊物的发行,反映作者、读者对学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与指导编辑部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2.组织、发动本单位教职工开展科研、撰写稿件、积极投稿,推荐和组织有创见、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引导树立良好的文风和提高办刊质量;
   3.遵守编委会规则,执行编委会的决定,轮流承办编委会年会、完成编委会要求的其它工作与任务;
   4.按期交纳协作办刊集资费。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协作办刊集资费标准,由编辑部与各成员单位协商并经编委会年会通过后执行,修改集资费标准也经此程序。集资费由编辑部负责管理,仅用于学报编辑出版的直接成本支出(编辑、排版、印刷费)和成员单位间合作、交流活动支出,并在编委会年会上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编委会建立正常的成员单位进入、退出机制。
   1.吸收新成员单位:南京周边江、浙、皖、赣四省的兄弟电大,同意本编委会规则,自愿参与编委会活动,可书面申请加入编委会,经编辑部征得学报主办单位南京电大和编委会副主编成员单位的同意,即可吸收为新成员单位。由于学报版面有限,协作办刊单位不宜过多,编委会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总数内,吸收新成员单位一般采用出现缺额进行替补的方式。
   2.成员单位退出: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可随时中止协作办刊、退出编委会,退出时书面通知编辑部备案即可。成员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编委会活动和不交纳协作办刊集资费,视为自动中止协作办刊、退出编委会。兄弟电大中止协作办刊、退出编委会后,南京电大和学报欢迎继续进行校际间其它方式的合作与交流,但不再享有或不再履行编委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四、编委会职责与任务
  第十四条 编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年会一次,由编委会成员单位轮流承办。根据工作需要,年中可由主编或编辑部召集编委举办其它学术、工作协作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编委会年会主要内容:
   1.听取编辑部关于学报上年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汇报,以及协作办刊集资费使用情况报告;
   2、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学报的办刊宗旨和编辑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学报编委会、编辑部管理规则、规章制度;
   3.开展各种工作交流、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十六条 编委会成员单位依据编委会规则,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咨询,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编委会成员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专业知识的作用,组织、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对编辑部委托的稿 件进行评审;听取读者反应,促进学报内容更切合各界、特别是远程教育界的需求;利用各种机会、渠道促进和扩大学报的影响, 提高办刊效益。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编委会年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编委会。

附件:南京电大编辑部工作管理制度